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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高雄市基督教青年會 場地租借辦法
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修訂
本館為方便各機關團體講習與集會特訂借用辦法施行:
一、借用場地:A類.一般教室、會議室 B類.禮堂
二、借用時間:白天以四小時為一時段,晚上以三小時為一時段,分為:
1.早上八時至十二時 2.下午二時至六時 3.晚上六時至九時
三、借用場地需繳納租金及清潔費如下:
A類:每一時段為新台幣壹仟陸佰元、清潔費參佰元,全日借用優待為貳仟捌佰元。
B類:每一時段為新台幣參仟貳佰元、清潔費陸佰元,全日借用優待為伍仟元。
四、一天之內連續使用二個時段即(早上八時至下午六時)以全日優待計算,並免收清潔費。
五、借用禮堂如欲使用鋼琴加收新台幣伍佰元(調音自行負責),使用投影機加收伍佰元。
六、如使用時間在本會館上班以外者,另需負擔值勤人員每一時段管理費新台幣伍佰元。
七、使用期間,損壞本會館器材設備者,應照價賠償。
八、長期借用連續四天以上者,租金可另議。
九、教會團體及附設機構借用者,租金五折優待。
十、社團約定定期使用時,租金另議。
十一、借用場地需先填寫「借用申請書」並附具借用單位函件,經本會核准繳納清潔費後始稱借用生效,未繳費前不負場地保留之責。
十二、本辦法經本會會所管理委員會議決施行修改亦同。
聯絡資訊:
電話:07-7137466 傳真:07-7137326
E-mail: A7137466@ms15.hinet.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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